【介绍】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发展与国际经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银行。依托国家信用支持,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6年末,在国内设有29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香港代表处;在海外设有巴黎分行、东南非代表处、圣彼得堡代表处、西北非代表处。
【成立时间】
1994年
【宗旨】
进出口银行的经营宗旨是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建设定位明确、业务清晰、功能突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银行。进出口银行支持领域主要包括外经贸发展和跨境投资,“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科技、文化以及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开放型经济建设等。
【融资贷款政策】
一、国际经济合作贷款
(一)业务介绍
国际经济合作贷款指进出口银行为贯彻实施“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人民币国际化等国家战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提升我国经济金融国际影响力,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对境外借款人实施的具有较大国际或区域影响力的项目或其他相关资金需求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进出口银行向境外借款人发放的可与出口买方信贷配套使用的本、外币贷款。
(二)支持对象
凡在境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企业和境外项目公司,以及外国政府授权机构。
(三)申请条件
1.借款人或其主要发起人(指合计持股比例达到项目公司总股本60%(含)以上的前若干股东,下同)所在国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或项目所在国国别风险可控;
2.借款人或其主要发起人生产、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承诺采购的中国产品、技术及服务符合我国及进口国有关规定(如涉及);
4.中方出口企业向进出口银行书面推荐(如涉及);
5.借款人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6.借款人为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时,如其成员国中有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申请前应取得进出口银行同意;
7.借款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时,其相关资信材料可通过银行家年鉴(Banker Almanac)、全球银行与金融机构分析(Bank Scope)、穆迪(Moody's KMV)及其他专业信息渠道获得;
8.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两优”贷款
(一)业务介绍
“两优”贷款是中国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的简称,是中国政府给予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优惠性资金安排。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两优”贷款业务唯一承办行。
(二)支持对象
“两优”贷款的借款人一般为借款国政府主权机构。某些情况下可以为借款国政府指定并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但应由其主权机构提供担保。
(三)申请条件
1.借款国政府借款申请函;
2.商务合同;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环评报告;
4.项目业主材料;
5.执行企业和主要分包商/供货商材料等;
三、国外贷款转贷
(一)业务介绍
国外贷款转贷指进出口银行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运作的自营业务,遵循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转贷自营贷款包括:1、根据财政部(或其委托进出口银行)与外国政府(或其委托的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组织签署的贷款文件,由进出口银行独立评审、自担风险、自主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进出口银行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转贷专项外债指标向境外发行债券或与国外金融机构(含中国境内外资银行)签署贷款协议筹集资金,再由进出口银行向中国境内的借款人转贷的国际商业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应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2.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转贷专项外债指标或贷款协议规定的投向和范围使用。
(三)申请条件
1.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如借款人可按进出口银行现行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借款人在进出口银行信用等级一般应在BBB级(含)以上;
3.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
4.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5.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四、出口卖方信贷
(一)业务介绍
出口卖方信贷指进出口银行对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出口低技术含量和一般机电产品、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船舶以及农产品、文化产品等其他经批准的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1.低技术含量和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指进出口银行为支持我国境内企业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机电产品,对借款人在产品出口的采购、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所需资金提供本、外币贷款。
2.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指进出口银行为支持我国境内企业出口设备、对外提供设备相关技术服务及高新技术产品和“两自一高”产品,对借款人在产品的采购、生产、运输、销售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含软件项目)的研发、场地及设备租用、材料采购、人员工资、税费支出、技术鉴定等环节所需资金提供本、外币贷款。利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内项目进行国际招标,由我国企业中标提供设备的,适用本要求。
3.船舶出口卖方信贷指进出口银行为支持我国境内企业出口船舶、改装或修理国外船舶、生产用于出口船舶的关键船用设备、开展船舶技术和工艺研发,对借款人所需资金提供本、外币贷款。远洋船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的内销视同出口。
(二)支持对象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具备借款资格的事业法人,均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集团企业,确保在进出口银行不重复融资的前提下,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用于集团企业子公司出口业务时,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
(三)申请条件
1.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如借款人可按本行现行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借款人在进出口银行信用等级一般应在BBB级(含)以上;以银行、战略客户全额保证或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信用等级可放宽至BB级;相关实施方案有特殊规定的,以实施方案为准。
3.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4.在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5.项目经我国及项目涉及的其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如涉及);
6.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合作进展】
2017年5月26日,由进出口银行牵头组团提供融资的越南沿海二期燃煤电站项目在越南茶荣省沿海县项目现场举行了开工仪式。越南茶荣省政府、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越南河内分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等单位代表共同出席了仪式。
越南沿海二期燃煤电站位于越南茶荣省沿海县,装机容量为2X660MW,是中国企业在越投建的装机规模最大燃煤电站项目,也是华电集团迄今在海外投建的总投资最大的燃煤电站项目。该项目采用BOOT的方式开发建设,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属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控股股东的身份与外资股东合资投建实施。
该项目融资金额占总投资额的80%,由进出口银行作为牵头行组建银团提供融资支持。尽管在融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但在各方努力下,项目最终在商务协议约定的融资关闭截止日前一天成功实现了融资关闭,成为越南首个按时完成融资关闭的IPP电站项目。
(图片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
2017年5月12日,进出口银行与中国银行、塞尔维亚电信公司签署塞电信固网现代化升级改造项目贷款协议。该项目业主塞尔维亚电信公司为塞当地最大电信企业。为巩固市场地位并提升经营收益,塞方拟对现有城域网进行现代化改造升级,华为公司作为承包商提供所需的各种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该项目的建成将提升当地居民网络使用体验,缩小塞尔维亚与欧洲发达国家数字化差距,有助于塞尔维亚社会经济发展。